阿维塔漏装电动门, 车主要退一赔三! 4S店: 法务称告不赢
- 2025-07-09 21:33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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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高价买国产豪华新能源车,提车时却发现赠品“电动门”未安装,车主提出安装电动门,或按照实际价值退一赔三。近日,一位来自绍兴的阿维塔车主,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分享了自己的维权经历。
事件经过
根据这位车主的描述,5月4日,他通过朋友介绍,从杭州阿维塔转单至绍兴阿维塔中心订车,并支付大定订金。因增配了电子外后视镜,提车时间延迟至6月21日。然而,验车时他发现理应首批车主赠送的电动门未安装。验收员解释称“账号未绑定激活”,但后续交涉中,4S店承认了漏装的事实。
车主询问电动门价值时,交接经理称其价值2000元,并提出“退2000元+1000元补偿”的方案。车主认为补偿金额过低,最终双方以“2000元为基准,三倍赔付”达成调解协议,总计8000元。
然而,车主事后刷视频发现,该电动门价值为8000元,并非是交接经理所说的2000元。车主认为,交接人员误导电动门价格,导致他签了调解协议,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。车主提出安装电动门或退一赔三(配件原价8000+24000赔偿)的诉求。
4S店反馈:法务称“告不赢”
面对车主的诉求,4S店以“已签署调解协议”为由拒绝。车主透露,4S店在撤诉工单48小时后,给出答复是赔偿2000元,并称“法务说我告不赢”。对此,车主并不满意,他通过个人社交平台直言:“至7月2日官方一直未提供解决方案,也没有有效回访,如果不重视我的诉求,我将邀请媒体介入,并发布相关视频,提高曝光率,并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。”
截至本文发布前,阿维塔官方尚未对车主的投诉作出公开回应。那么问题来了,在已经签署协调协议的情况下,车主再次要求安装电动门或退一赔三,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?
律驰驾道观点
一、漏装配件责任归属之争
本案中,车主提车时发现本应赠送的电动门未安装,4S店最初以“账号未绑定激活”为由解释,后承认漏装事实。此行为直接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——经营者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质量要求,若存在缺件、漏装等问题,需承担修复、更换或赔偿等责任。4S店作为销售方,未能在交付时确保车辆配置完整,显然存在过错。车主据此要求补装或赔偿,具有合理性与法律依据。
二、赔偿金额认定与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争议
本案中,赔偿金额认定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成为核心争议点。4S店交接经理最初称电动门价值2000元,并提出“退2000元+1000元补偿”的方案,但车主事后发现其实际价值为8000元,认为被误导签订调解协议。这一分歧凸显了赔偿金额认定的关键性,也引发了对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质疑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若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或欺诈情形,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本案中,若车主能证明4S店故意隐瞒电动门真实价格(如谎称价值2000元实为8000元),导致其基于错误认识接受赔偿方案,则协议可能因“重大误解”或“受到欺诈”被撤销。反之,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法情形,则车主需受其约束。
此外,4S店以“已签署调解协议”为由拒绝车主新诉求,但若协议本身存在可撤销事由,则其抗辩难以成立。法律上,调解协议的效力需以合法、真实、公平为前提,任何一方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或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条款。
三、4S店“法务称告不赢”态度
4S店以“法务称告不赢”为由拒绝车主诉求,引发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此类表述缺乏依据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,可通过协商、调解、投诉、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。4S店此举可能涉嫌推卸责任,损害消费者信任,亦可能引发舆论对品牌服务质量的负面评价。
四、品牌官方回应缺失之惑
截至报道发布,阿维塔官方未对车主投诉作出公开回应,引发公众对品牌危机处理能力的关注。在社交媒体时代,品牌对负面事件的回应速度与态度直接影响公众形象。阿维塔的沉默可能被解读为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,进一步激化矛盾。品牌方应及时调查事实,公开处理进展,以重建消费者信任,避免危机升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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